前言:
随着无人机应用越发广泛,无人机喷洒农药成为一种现代农业技术,具有效率高、覆盖面广的明显优势,同时,可以减少人力资源的投入,降低劳动强度。此外,无人机喷洒农药精准度高,能够减少农药的使用量,节约资源成本,并且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但因为施药不当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也有频繁发生。
遇到这类药害导致的原因鉴定往往很头疼。首先,是否是因为喷洒农药导致的周边农作物受损这件事就难以判定,更别提损害范围和损害金额了,这就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帮忙了。
委托的鉴定事项可以分为喷洒农药致农作物受损的因果关系鉴定、损害范围鉴定、损害金额鉴定。当然,也可以同时委托,以此减轻诉讼累。
杨某为育种户,王某为相邻小麦种植户,刘某为飞防操作者,张某为农药销售者。王某委托刘某对其小麦地喷施农药,张某将药物交给刘某,由刘某使用植保无人机对王某的小麦地喷施农药。随后陆续发现育苗变色,造成严重损失引发纠纷,最终诉至**人民法院。
对原告育苗的受损与被告相邻地块喷洒农药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专家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育苗棚进行详细检查,从现场叶片状态、等现象可见,靠近小麦田育苗药害症状较重,远离小麦田育苗未发现明显药害,符合药剂近距离漂移量较大,药害症状较重的一般规律。
经过对现场详细检查,施药过程充分了解,以及喷晒农药对育苗的影响因素,依据现状,案涉育苗的受损与相邻地块喷洒农药有关。
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在2024年07月20日的涉案育苗棚受药害后产生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元整。
指的是对目标农作物造成的药害。此类主要是农药本身或者使用不合理从而产生的药害。如将选择性除草剂用在错误的作物上;在敏感作物上使用除草剂没有加安全剂等。
直接药害核心关注的点是:除草剂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使用方法错误。
指的是对非目标农作物造成的药害。例如在对玉米施药时不小心将农药喷洒到附近的大豆上,对大豆造成的药害就是间接药害。此类药害主要是飘移药害,对后茬作物产生的残留药害等。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产生这两种药害,在举证思路上也不相同。
间接药害核心关注的点是:隔壁田块施药时方法错误,或者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
冲洗补救。叶片受到药害,用清水屡次喷洒,减少药物残留量;对旱地施药过量造成的伤害,足量浇水洗药,降低作物体内药物的相对含量。
施肥补救。对产生叶面药斑、叶缘枯焦和植株黄化、矮化等病症的药害,增施肥料可减轻药害,《沃丰素》里面含有多糖、多肽、氨基酸类等高能量物质,可补充细胞所需营养,对修复受伤细胞、缓解药害有比较好的效果。加快新陈代谢、缓解药害:含有活性苷肽,适用于轻度受药害作物,使作物内循环功能得到恢复或改善,并加快新陈代谢,使体内超量的有毒物质快速被代谢系统排出体外,从而缓解有毒物质对作物的再伤害。
使用解毒剂。用性质相反的药品缓解药害。目前大多数的农药是偏酸性的,可在喷洒的清水中参加0.2%的碱面或0.5%的石灰水,酸碱中和缓解药害。硫酸铜药害可喷0.5%生石灰水。
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补救对于抑制或干扰植物体内赤霉素合成的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如甲草胺、乙烯利等药剂,在药害后喷洒赤霉素可缓解药害程度。
处理药害案件,要先保留证据,并及时进行第三方鉴定对证据进行固定。
对于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需要留存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农药进行检测。
对于损害结果与农药使用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及时进行第三方检测实验,有第三方盖章的实验数据来证明农药使用会导致损害后果。
及时鉴定,固定证据。因为农药有使用年限,如过了产品使用期限再进行鉴定,就无法证明损害结果是由农药本身性质导致还是人为操作不当导致。
农药销售人员也需要保留证据,已经指导过农民该种农药的使用作物,剂量,时间等详细信息,并告知使用风险。
我国在处理药害相关案件中,是按照产品质量责任来划分责任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实行的是一种严格的责任原则。
产品的合格与否要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自己来证明,产品的使用者只需证明受损的结果与使用产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任何一方不能承担各自的举证责任,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药害纠纷是法院民事判决的难点,正信鉴定在农林牧渔因果关系鉴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山东正信是全国首批通过科协资质审查认定的科技咨询鉴定机构,对农林牧渔死亡原因,减产原因等有丰富的案例经验。
正信拥有多名经验资深的农林牧渔因果关系鉴定专家, 同时具备损失评估资质,在鉴定药害原因的同时,可受理损失评估,使鉴定更有效率,综合费用更低, 通过双鉴定资质+资深专家,助力委托人查明事实真相,有效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