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接受争议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办案单位的委托,对涉及案件中的财物、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和认定。
具体包括:
1、公、检、法监察机关除了现金,基本上所有涉案物品、涉案行为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
2、政府财政和国资类:国资或控股企业资产的转让、抵押、合并、破产、分解、停产、处置前的涉及土地、房产、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预期收益、损失的价值评定。
3、环保、城建、土地、规划、水利、农林牧渔、安监、质监涉及到行政执法的所有依照案值自由裁量处罚的标的物价值评定。
4、税务类:过户房产、企事业单位房产税核定标的物的价值评定。
5、医疗类:所有新上服务项目收费、新引进技术或设备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