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的对法院查封的XXX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640万元股权价值的
鉴定评估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XXX人民法院。
二、评估标的
委托的对法院查封的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40万元股权价值的鉴定评估。
三、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办理案件提供鉴定评估标的的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基准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五、价格定义
评估结论所指价格是:评估标的在评估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的价格。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与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3.《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4.《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2006年修订版);
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鉴定委托书》([2020]棣法技委字第XX号);
2.《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评估标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评估原则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委托的评估标的进行价格评估。
八、评估方法
成本法。
九、评估过程
本次鉴定评估自2020年XX月07日至2020年XX月20日,包括接受委托、沟通确定相关重要事项、评定估算、汇总审核、提交报告等全过程。主要步骤为:
(一)接受委托并沟通确定重要事项:我公司于2020年XX月07日接受委托,正式受理,组织专门人员成立项目组。接受委托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先行了解委托鉴定评估的涉案股权的权属、构成、评估范围及评估目的,制定整体鉴定评估工作计划。
委托方资料显示,本次委托鉴定评估标的的性质为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为xxx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人民币陆佰肆拾万元整。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确认,纳入鉴定评估范围的为xxx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投资股权,属于投资性资产,为非上市流通股权,产权明晰。
(二)沟通确定重要事项:评估人员提请委托方明确确认鉴定评估基准日,并出示书面文件,确认鉴定评估该640万元人民投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价值。
(三)评定估算:根据相关的鉴定评估原则和规定,对鉴定评估标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核实,评定委托鉴定评估股权的价值。
1.基本情况
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23日成
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金融机构许可证机构编码:XXX,于2014年XX月XX日挂牌开业,注册地为山东XX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根据《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xxx有限公司作为投资股东,截至2013年11月3日实际出资人民币6?4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8.00%。
山东省X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1623初2161)载明:“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10月19日,xxx有限公司更名为xxx股份有限公司”。
2.财务资料
根据委托方提供《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确认以下财务数据:
(1)“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及“2019年度股东权益变动表”载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49?593?627.45元,负债合计71?036?873.12元,股本80?000?000.00元,累计亏损1?443,245.67元,股东权益78?556?754.33元。
(2)“2019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第七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第10条载明,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时共发行普通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全部股本共计人民币8?000万元,已全部收到。已由滨州XXX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13年11月14日出具xxx验资报告。股东列表中表明,股东xxx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400?000.00元,持股比例为8.00%。
3.股权价值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78?556?754.33元,股东xxx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0%。
计算公式:持股股东权益=全部股东权益×持股比例。
即:78?556?754.33元×8.00%=6?284?540.3464元。
(2)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时共发行普通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东列表中表明,股东xxx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400?000.00元,持股比例为8.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49?593?627.45元,负债合计71?036?873.12元。
计算公式:每股价值=净资产÷总股数
即:(149?593?627.45元-71?036?873.12元)÷8?000万股=0.98195942912元。
xxx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640万股股权价值为:0.98195942912元×640万股=6?284?540.34636元。
(3)按持股比例计算股权价值为6?284?540.3464元,按每股面值计算股权价值为6?284?540.34636元。
综合以上,根据相关规定该股权价值鉴定评估结论取百元整数,为6?284?500.00元。
(四)提交报告:根据评估人员对委托鉴定评估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并按程序经本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报告。
十、评估结果
委托鉴定评估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陆佰贰拾捌万肆仟伍佰元整(¥6?284?500.00元)。
十一、评估的假设和限定条件
(一)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二)评估过程中计算用参数、数据均依据委托方提供
资料,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委托方和资料提供方负责;
(三)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该股权可实现价格,不应被认为是该股权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过程中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不可抗力的影响;
五)评估标的实际状况不发生改变。
十二、评估声明
(一)我们在本评估结论书(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二)本评估结论书(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本评估结果报告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三)我们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四)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2006年修订版)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评估结论书(报告);
(五)我们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核实,但对该股权的法律权属我们不发表意见,也不做确认和保证;
(六)评估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他用。未经评估机构同意,不得向委托机关和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亦不得公开发表;
(七)如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相关当事人可向委托机关提出,由委托机关确定是否委托重新评估、补充评估。
十三、价格评估作业日期
2020年xx月07日至2020年xx月20日
十四、价格评估机构
滨州正信鉴定评估认证有限公司
十五、价格鉴证人员
注册价格鉴证人员:
注册价格鉴证人员:
十六、附件
1.鉴定委托书复印件;
2.评估结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3.鉴定评估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评估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滨州正信鉴定评估认证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七月二十日